“反向春运”:阖家团圆就是幸福年******
【春运进行时】
“明天开始我就不点外卖了。这张小餐桌终于能放一些父母做的美食了!”今年春节前夕,已经在北京工作6年的王冰柯终于如愿让父母答应从老家云南大理来北京过年。帮父母买完机票后,王冰柯就开始打电话约保洁,“平时工作比较忙,没好好收拾过家,过年前要来一次大扫除,干干净净迎接父母到来”。
提到春运,在许多人的习惯认知里就是节前集中回乡、节后扎堆返城的人口“大迁徙”。但如今,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像王冰柯父母这样的“反向春运”旅客越来越多。“反向春运”也被称为“反向团圆”,是指年轻人将老家的父母和孩子接来自己工作的城市过年,节后再返乡。这一新潮的过年方式,子女可以不用顾忌放假时间、高速拥堵、票价高昂等因素,既可以尽到孝心,又能一家人团圆。
王冰柯告诉记者,作为常年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过年的首选肯定还是回老家。但他家离北京比较远,春节假期掐头去尾在家也待不了几天,回大理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都较高,所以今年王冰柯决定让父母来北京一起过年,顺便也可以带父母去北京周边的景点转转。
“就拿机票来说吧,如果我大年二十九或除夕从北京回大理,机票加税费需要2600元,但同时间段从大理飞北京的航班一张票只要不到600元,这样算起来父母两人往返机票加起来还不如我自己的一张单程票贵。”王冰柯表示,另外,春节期间大理的游客非常多,物价也随之上涨,在老家过年真不如在北京过年划算。
某旅行网站发布的2023春运出行预测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是今年“春运”的热门目的地,和常规意义下的热门航线相比,“反向春运”热点航线票价折扣力度非常大,票源也十分充足。与此同时,铁路部门也扩大了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为“反向春运”旅客提供了价格更加低廉的选择。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晓东指出,“反向春运”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在客观上有春运运输资源倒挂的因素,一票难求的情况下,一些人开始反其道而行之,换一种过年团聚的方式。在主观上也折射出公众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故土难离的观念逐渐淡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同,只要家人聚在一起,在哪里过都是团圆年。
此外,“反向春运”客流的增长,除了观念上的转变外,也和人口构成不无关联。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分院院长赵一新表示,春节的意义在于一家人团圆,上代父母往往养育了多个孩子,所以这些孩子们共同回到父母身边是团圆的基本模式。但如今独生子女比例很高,这类家庭中不论是孩子回到父母身边,还是父母来到孩子身边,对于团圆本身来说意义相同,所以许多这类家庭对于“回家过年”和“反向春运”都抱着开放的态度。
就交通运输的特性而言,南来北往、满载而归应该是其运力均衡配置和利益最大化的理想境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门对“反向春运”机票车票的打折优惠,就是其对乘客积极填补这种运力空档的一种经济引领,假如“反向春运”成为更多旅客的过年选择,受益的将不只是交通运输企业,更可不同程度地提升乘车者出行舒适度。
“平常因为工作忙,和父母的沟通就是打打电话、发发视频,对于父母而言,过年期间的团聚可能是他们一年中最大的期待。”王冰柯说,不论是正向还是反向,也不论是在老家还是大城市,只要能够阖家团圆,就是一个幸福年。
(本报记者 訾谦)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