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访问丨能源转型会“开倒车”吗?******
文/庞无忌
2022年,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危机愈演愈烈。曾大力倡导放弃煤炭、走向脱碳化发展的欧洲国家在这个冬天也不得不重启煤电。英国、法国、丹麦、德国、芬兰、奥地利等国家陆续宣布延长或重新开放此前已关停、退役的燃煤电厂。
全球能源转型会“开倒车”吗?全球走向脱碳目标,最终能带来多大机遇?
毕马威中国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沈莹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专访时表示,虽然去年冬天不少欧洲国家恢复煤电产能,可能暂时会增加碳排放,但是从长期来看,绿色低碳转型是各国对未来全球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和不可逆转的趋势,不会因为一次“黑天鹅”事件就发生改变。
不过,这个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全球脱碳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国积极应对外部环境新挑战,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采访实录摘要如下:
国是直通车:业界认为,全球形成的碳中和共识将有力地引导长期投资向低碳领域配置,未来全球走向脱碳目标将带来多大投资机遇?
沈莹:碳中和最核心的是能源零碳化,能源结构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是必然趋势,其中存在大量投资机会。此外,公路交通、海洋运输、航空的零碳化,工业、建筑业、农业等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也会带来巨大投资机会。
碳中和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效益,也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相关产业技术与产业规模必将得到蓬勃迅速发展,推动国家整体经济朝着低碳、绿色环保方向转型。
国是直通车:近年来,各国纷纷布局新能源汽车等低碳相关产业。这会对全球经济竞争格局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沈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各国共识。从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将重塑世界竞争格局,并引发经济社会变革。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相比具有难以耗尽、开发和使用相对灵活等特点,同时也存在能量密度低、不稳定、开发成本较高等缺点。
因此,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产量和效率,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推出新的能量转换方法或提高现有生产消费流程效率。这场转型浪潮中,新兴技术和科技将成为核心驱动力,推动能源产业从资源、资本主导向技术主导转变。
国是直通车:2022年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危机愈演愈烈,不少欧洲国家恢复煤电产能。这会加速还是阻碍全球脱碳发展进程?
沈莹:俄罗斯在全球能源供应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乌克兰危机加深了各国对能源安全问题的担忧,尤其是对俄罗斯能源有较强依赖的欧洲。虽然去年冬天不少欧洲国家恢复煤电产能,可能会暂时增加碳排放,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低碳转型是各国对未来全球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和不可逆转的趋势,不会因为一次“黑天鹅”事件就发生改变。
但它也不会一帆风顺。全球脱碳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国积极应对外部环境新挑战,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此次全球能源危机,反而让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提升能源独立性的重要性。在碳中和目标引导下需要通过清洁能源来降低对化石燃料的进口依赖。长期来看,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会“开倒车”,未来清洁能源仍然是全球能源转型的方向,是未来能源增量的主体,是全球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是直通车:全球能源转型还面临哪些重大挑战和机遇?
沈莹:全球能源转型的第一个挑战是技术。很多技术都是要创新、尝试的,这方面投入非常大。还需要很多政策、资金扶持,是一场大的社会气候变革。只有技术创新,才更有动能推动减碳、碳移除、碳中和、节能减排等。
第二个挑战是资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不仅仅是政府,还需要社会资本的投入。
机遇方面,可再生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是目前全球发展的主流方向,这不仅带来能源结构的变革,更将带来全球金属原材料供应的变革。
这主要是由非化石能源所具有的制造业特征以及其产业链特点所决定的。目前我们对铜、镍、铝、锂、稀土等金属原材料的需求正不断攀升。例如,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上游金属原材料的供应,其中,风电大幅增长将推动对碳纤维、稀土和磁材(电机)等的需求。
国是直通车: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拥有哪些优势?
沈莹:中国强大的国家综合实力能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经济基础。中国持续推动绿色、新能源技术发展也将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充足动力。
目前我国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强大装备制造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产业链优势。
以光伏产业为例,当前,我国光伏组件产量全球占比超过3/4,累计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并已实现全产业链国产化。预计中国将会成为氢能、储能等新能源重要领域的全球主要增量市场,并且成为核心技术输出和产业投资的主要力量。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